方案一——减少夜班的总时间
如果意愿上夜班者较少,单位又不允许夜班时睡觉,可以采取「减少夜班的总时间」的方案。
如,原有的值班时间为:白班8:00-20:00(12H),夜班20:00-8:00(12H)。
改进后为:白班8:00-21:00(13H),夜班是20:00-8:00(11H)。
既有 | 改进后 | |
---|---|---|
白班 | 8:00-20:00 | 8:00-21:00 |
12H | 13H | |
夜班 | 20:00-8:00 | 21:00-8:00 |
12H | 11H |
方案二——调整日/夜班薪资待遇
同样,如果意愿上夜班者较少,单位又不允许夜班时睡觉,可调整双方薪资待遇,如给夜班人员额外的「夜班补助」,同时降低白班人员的收入。但单位的总支出不变。例如:
既有 | 改进后 | |
---|---|---|
白班人员的工资 | 2000元 | 1900元 |
白班补助 | – | – |
夜班人员的工资 | 2000元 | 1900元 |
夜班补助 | – | 200元 |
若夜间允许睡觉,则可适当降低白班人员的收入,同时增加夜班人员的收入。例如:
既有 | 改进后 | |
---|---|---|
白班人员的收入 | 2000元 | 2200元 |
夜班人员的收入 | 2000元 | 1800元 |
方案三——终极/最优方案
本方案以白班2人,夜班2人,两班倒为例进行优化。
既有值班方案如下:
时间区间 | 值班人数 | |
---|---|---|
白班 | 08:00-20:00 | 2人 |
夜班 | 20:00-8:00 | 2人 |
改进后如下:
时间区间 | 值班 | 在岗睡觉 | |
---|---|---|---|
白班 | 08:00-16:00 | A+B | – |
夜班 | 16:00-08:00 | – | – |
夜班之一 | 前8个小时 | C | D |
夜班之二 | 后8个小时 | D | C |
该改进后的方案适用于:夜间访客数较少,且允许同时开放一个办事窗口(门岗),但又不允许2人同时休息的情况。
考虑到夜班总时间长达16小时,虽在日常允许其中8个小时在岗睡觉,但在偶遇紧急、突发情况时,需起床处理事件,可适当为夜班人员发放「夜班补助」,同时降低白班人员的收入(毕竟由12小时降至了8小时)
。
单位的总支出不变。
结语
以上排班方案,均是以「不打乱值班人员的生物钟为原则
」而调整,即便在工作强度、薪资收入方面可能无法达到绝对公平。但整体看,利于所有值班人员。也算得上是一种合理的方案了。
供医院(卫生院)、物业公司、机关等单位参考。